证监会拟修订《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治理办法》
为继续优化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托管行业生态,证监证券治理压实托管人责任、修订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投资托管扶持托管人依法创新组织架构,基金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治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业务
据掌握,办法本次修订的证监证券治理总体原则是“严把准入、聚焦主业、修订压实责任、投资托管推进创新”。基金现行《办法》共六章43条,业务本次拟修订25条,办法增多18条,证监证券治理修订后共七章61条。修订核心内容涵盖:
完善准入门槛。投资托管强化实质展业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要求,扶持在托管领域具有较突出潜能、合规与风控能力优良的主体申请该项资格。
强化实质展业、风险隔离监管要求。在申请阶段即要求申请人作出聚焦主责主业承诺;强化基金财产与其他托管财产的隔离。
压实托管人责任。要求托管人采取必要手段核查验证基金治理人给出的信息资料;强化客户及商品准入要求,避免“带病托管”;明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适用“一托到底”情形及有关托管要求;要求基金托管人足够揭示风险,不得约定基金托管人无法完整、管用履职的监督方式;强化托管人报告义务、结算交收责任等。
健全退出机制。增多或者完善未实质展业、未持续符合准入条件、主动注销等3种取消牌照情形,建立健全进退有序的行业机制,与此同时细化托管人职责终止后的衔接安排。
允许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从事托管业务。允许托管业务居于行业前列的优质托管机构设立全资子公司专门开展托管业务,另外还应当符合有关金融监管部门的规定。来源: 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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